从墨香铜臭的热搜事件,带你了解非法经营罪
近日,关于《魔道祖师》、《天官赐福》的作者“墨香铜臭”(原名:袁依楣)出了一个大瓜。
图片来源于微博
11月11日晨,有网友在微博上晒出“杨旸、袁依楣非法经营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图片,图片显示案由为非法经营罪,但案件详细信息未公开,不公开的理由是“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由此,“墨香铜臭”火速跻身当日热搜榜。
墨香铜臭在网文界很有名气,她是原晋江文学网作者,其笔下所著的《魔道祖师》、《人渣反派自救系统》、《天官赐福》,已成为网络文学界非常火爆的IP,如今这些IP都已被改编成动画或影视。一时之间,可谓风头无两。
也因此,在墨香铜臭非法经营的热搜出现后,大家对她的讨论十分激烈。
不过,因为判决书没有公开,其具体的犯罪事实尚不清楚,最后判决结果我们也不知道,所以,瓜友们讨论更多的是耽美文学的出路、作者对作品产生的负面影响等方面。
但我想说的是,在此案中所提到的非法经营罪才更需要大家引起重视。
因为网文作者涉嫌非法经营的案子,墨香铜臭并不是个例。
早在去年5月,唐心(笔名:深海先生)因为私自通过淘宝店家印刷并出售自己的小说(亦称“个人志”),被同行举报,后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拘捕。
案件具体情节如何,大家可以搜索得知,这里不一一赘述。但我们能看到,这些案件的本质,不仅仅是当事人受利益驱使犯下的错,更是因为其自身对法律的无知所结出的恶果。
在国务院公布的《出版管理条例》早就对此有明确规定,
“对于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此行为有过详细的界定:
第十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个人实施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
(三)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尽管以上的这些条款,已经把非法经营解释得非常清晰,但在网络文化圈中,印刷个人志并发售的这种行为却并不少。
由此可见,这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刑事案件,而是一个社会问题。而我们需要做的也不仅仅是解决一个事件,而是需要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防范。这需要教育,需要法律,需要政府,以及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
在最后,希望大家都能知法守法,多看书少踩雷,不要让你原本幸福的生活毁于对法律的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