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成都高校推出“共享宿舍”,资源开放还是趁机捞钱?
文 | 南方传媒书院
在“共享经济”的潮流下各种共享物品层出不穷,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雨伞……近日,“共享宿舍”走进了大众视野。
据悉,“共享宿舍”是今年6月,成都市双流区联合西南民族大学为主高校启动的“空港旅游共享之旅”项目。该项目以“高校+双创+旅游”的模式“联姻,将学生宿舍被改造为“民宿”主要面向亲子游,背包客等群体,策划了纪实摄影、重回校园、寻找青春记忆、航空港环线定向积分赛、主题夏令营(工业旅行/亲子/体育)、乡村美食+采摘创新创业节转客机微旅行等系列旅游产品。
目前,先期运用西南民族大学假期闲置宿舍,打造了41间“共享宿舍”,每天收取25元,结合西南民族大学馆藏资源、双流创新创业资源和旅游资源对外运营。
对于高校共享宿舍网友们纷纷发表看法:
支持派:
@逃跑的棋子:很便宜啊,对有需要的人是很好
@鞋癌晚期_:这个空间利用很好啊
@Castln-凌:全国应该都要推广一下,大学暑假寝室资源的合理利用,利国又利民。
反对派:
@哑巴狸:不过是拿学校的宿舍租外人,就共享了?而且这种问题很多的,学校这种地方,坏人进来这么办,加大力度能那么容易防范的好?
@马桶CC:酒店经营许可证办了没?营业执照办了没?
“共享经济”实质上指整合线下的闲散物品或服务者,让他们以较低的价格提供产品或服务。对于供给方来说,通过在特定时间内让渡物品的使用权或提供服务,来获得一定的金钱回报;对需求方而言,不直接拥有物品的所有权,而是通过租、借等共享的方式使用物品或享受服务。
那么高校宿舍的所有权、使用权归谁?校方是否有权出租学生宿舍?
除民办高校外,高校房屋在法律性质上属国有房产,是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西南民族大学属公立大学,学校宿舍也应属国有房产。
作为国有房产的一部分,高校依《高等教育法》第三十八条享有其管理和使用权,而无直接处分权,同时并应按照政府授权对国有房产进行合理使用,不得改变其用途。高校的房屋、土地使用权不得作为资本金转作经营性资产。《高等教育法》在明确保障高校对国有财产依法行使自主管理和使用权的同时,规定高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它用。西南民族大学将学生宿舍出租给游客,收取租金,赚取利益显然不妥。
此外,大学生入校时都缴纳了一定的住宿费,大学生在缴纳了住宿费后,在住宿费相应可供支付期限内,享有对高校提供的学生宿舍的使用权,及居住权。大学宿舍费一般以年为期限缴纳,一般以9月开学为节点,到次年9月为一年,可见即使在7、8月份假期期间,学生仍对宿舍享有使用权,那么校方应尊重学生的住宅自由和住宅权益。
宪法第 39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同时《高等教育法》第 53 条第 2 款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高教法的这一规定也为大学生宿舍的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住宅权益。将学生宿舍出租游客,任游客进入学生生活的相对私密的空间,无疑侵犯了学生的权益。
学生宿舍出租所得归谁亦有待明晰。高校房屋作为国有资产,其收益权亦归国有,那么出租宿舍所得应当进行公示,接受公民的监督。成都高校”共享宿舍”收益资金归属问题尚不明晰,不排除高校占有。
另外,学生宿舍出租还可能带一些其他问题。学校不同度假村、酒店,缺乏相应的管理和维护政策、经验,校园秩序、校园安全如何保障,“共享宿舍”运营中对宿舍的管理、维护、维修等等费用,又由谁来承担,也尚未明确。
可见,“共享宿舍”无论从合理性还是可行性,都存在诸多问题。